答:符合換證條件的原《就業援助證》,應當在2010年3月31日前辦理換領新證手續,逾期不辦理的,其證件自動失效。 1、持證者被單位招用的,由單位統一到單位所在街道(鄉鎮)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,辦理時需攜帶:原《援助證》、持證人員1張1寸證件照等材料。 2、持證者自謀職業、自主創業、申報靈活就業以及未就業的,由本人到戶口所在街道(鄉鎮)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,辦理時需攜帶:原《援助證》、戶口簿復印件、1張1寸證件照等材料,其中自謀職業、自主創業的,還需要攜帶營業證照及復印件。 3、持證者從事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服務的,應及時向服務所在街道(鄉鎮)勞動保障管理站提供1寸證件照1張,由其服務所在街道(鄉鎮)勞動保障管理站負責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