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穩定就業單位條件的用人單位,應填寫《杭州市穩定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》,在次年6月30日前向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市或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,并提供如下資料: 1、本單位已采取的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; 2、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清單; 3、上年度職工增減變動情況說明; 4、上年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名單(包括: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戶口性質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間)。